對於那些來台灣當傭人的女人我非常的欽佩
尤其有先生和小孩的
來台3年才能回去一次.短暫的時間又得再來.一待又是3年
聽說六年之後回去.就是{好野人}了.
會來工作的人.家境通常不好.不然誰願意離開家鄉.拋夫棄子的.
家境窮困的.還要借錢.如此的.工作前幾個月的薪水必須先還錢.還要付仲介費.
報登.某基金會的陪伴員出來跪求勞動部.
{陪伴員:留口飯給我吃.}
她們難道不知道.有多少家庭需要的不是陪伴而已.
需要的是全天候的.甚至沒有假日.
申請外傭的必須是家有重病者.她們主要的工作是要照顧病人.
真的只是照顧病人嗎?大家心裡知道.
家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做.簡直是{無敵鐵金剛}{超人}
當然雇主是誰決定了她們的工作量.
不是說許多豪宅住的是{瑪利亞}.主人辛苦的打拼賺錢.在飛機上的時間多過家裡.
為什麼她們能離鄉工作.我們自己卻不能像她們一樣?
只願意當{陪伴員}?
需要外傭的等不到人.陪伴員找不到工作.
找個平衡點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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